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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7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国际煤炭网

2021
10/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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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青海煤矿 煤矿安全

青应急〔2021〕202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9号)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42.9%,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71.4%,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上升幅度大,低风险矿山事故占比较大,瞒报等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高度政治自觉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工作措施,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区矿山事故规律特点,长周期、多维度、深层次研判事故风险,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精准施策、全面管控,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扭转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准确把握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四季度进入我省非煤矿山停产停建高峰期,是历年来事故的易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部分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冬季气候等因素影响下,企业赶进度、赶工期、超能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风险叠加,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过去5年全省四季度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事故年均2.4起,占比最高的年份达44.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分析风险特点,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性、特殊性,聚焦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铜等中小型矿山企业,聚焦矿业经济占当地主导地位、矿权集中、规模小的地区,强化非煤矿山风险管控,紧盯非煤地下矿山通风、动火作业、提升运输、采空区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和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和筑坝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扼守底线、防范事故工作。

三、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高质量完成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条件审核、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以及单班下井超30人、井深超800米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专家技术会诊等任务,对大排查工作不深入、排查质量不高、问题整治不彻底的,一律重新补课。组织开展冬季专项执法检查,对易引发事故的地下矿山通风和取暖、露天矿山防冻防滑、尾矿库冬季放矿和筑坝等关键环节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批先建、边建边采、以采代建,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擅自改变生产系统,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地下矿山采掘作业、井下动火作业、地下矿山防排水和提升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切实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对标尾矿库“一库一策”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市州县政府包保责任人责任,推动长期停用库、“无主库”闭库销号,完成三等以下湿排尾矿库和“头顶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联网任务。强化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督促矿山企业逐一查验外包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核,严格对施工单位及其关键人员资质能力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清退,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五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以及五年内受到应急管理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着重解决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发生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发生重大伤亡的行为,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的行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作业的行为等,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做好移送和关闭工作。要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六、严肃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事故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顶格上限处罚,坚决杜绝事故无依据下限处罚、责任追究避重就轻、不依法追究刑责等问题。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暴露的问题和教训,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防止事故重蹈覆辙。

请各地将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月5日前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李沂璇,联系电话:0971-6118753(传真)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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