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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一男子盗采煤炭遇塌方被埋 被同伴弃之不顾身亡!

日期:2022-01-24    来源:煤炭视界

国际煤炭网

2022
01/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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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盗采煤炭 煤矿塌方 鄂尔多斯煤矿

2022年1月22日,内蒙伊金霍洛旗法院公布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男子张某和同伴王某一起到一处山沟内盗采煤炭,遇到塌方后王某被掩埋。张某认为其已经死亡,弃之不顾离开现场。10个小时后才投案自首。但死者家属坚持认为,张某是故意杀人,所谓遇到塌方是其精心设计的骗局。最终张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2年6个月。

张某家住内蒙鄂尔多斯。案发当日,张某驾驶农用车载着王某从准格尔旗出发,6时许到达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大路峁村刘家梁社一山沟内开始盗采煤炭。

10时许,盗采原煤窑口上方土石塌方将正在使用电镐刨炭的张某压倒,并将正在张某身后左侧捡炭的王某掩埋。11时许,张某将王某的上半身从塌方土石内刨出后,认为王某已经死亡且其右小腿被石块压住无法搬动,张某用小石块掩盖住了王某身体后驾车离开现场,13时许回到家中,21时许到公安机关自首。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被害人王某刨出后,经准格尔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死因符合强大钝性外力作用于胸腹等部位,致挤压性窒息,脏器破裂以及多部位多发性骨折出血而死亡。

案发后准格尔旗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多次共同去案发现场挖煤,本案中张某使用电镐等工具挖煤,被害人王某捡煤,二人的行为是完成任务的一种活动,是作业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因分工不同,张某发挥主导作用,其在明知案发现场已不具备采煤作业的情况下,违反安全作业规定,主观上存在过失,因而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的危害后果。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家属丧葬费20000元。

家属不服上诉,称张某在开采明煤过程中,因塌方事故将在其身后捡煤炭的被害人王某被土石方掩埋而致死,是张某精心设计和编造的虚假事实。开挖王某尸体的现场,是张某故意杀害王某,伪造塌方事故的第二现场。

张某故意剥夺被害人王某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同时赔偿死者家属200万元。伊金霍洛旗法院再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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