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煤制氢炉渣、滤饼运输和煤直接液化沥青及煤泥装车、倒运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1)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煤制氢炉渣、滤饼运输服务。
煤制氢装置(105单元、106单元)炉渣、滤饼装车,运输至指定渣场。炉渣、滤饼运输量约8万吨/年(不包含炉渣、滤饼销售量与综合利用量),运输距离11公里。炉渣、滤饼运输途中漏料的卫生清理及炉渣、滤饼装车区域卫生的清理。
第二标段:煤直接液化沥青及煤泥装车、倒运服务。
固态煤直接液化沥青倒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沥青料棚、沥青指定存放点场地平整,沥青堆堆码高;沥青料棚、沥青指定存放点及倒运所经道路卫生和扬尘治理;固态煤直接液化沥青的销售装车及超装后卸料。热电中心区域煤泥的销售装车,销售装车工作包括煤泥超装后卸料;热电中心区域煤泥的倒运、堆堆码高;热电中心掺烧其它生产物料的上料;上料、装车、倒运作业区域及所经道路卫生和扬尘的治理。
高硫煤配煤的上煤及配煤场地与临时堆场高硫煤的堆堆及临时场地至配煤场地道路卫生清理(本部分内容服务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24:00)。
注:沥青装车量约50万吨/年;沥青倒运量约20万吨/年,厂内倒运距离统一定为1公里,厂外倒运地点为煤制油组焊厂房和SEI仓库,距离为4公里;煤泥装车量约35万吨/年;高硫煤配煤量约7万吨/年。
2.2其他:(1)服务期:2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说明:第二标段中高硫煤配煤工作服务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4:00)。(2)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工业固废(或固体生产物料)运输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第一标段的运输车辆不少于4辆,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2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0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3-0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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