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铁矿石、原油、天然气、铜铝矿……件件桩桩,连着国运。
“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能源资源安全敲响警钟。
“我们要利用‘两个市场’,但必须有一个安全线,超过了以后就要亮红灯。要明确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要加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在关键时刻发挥保底线的调节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语重心长。
如何在紧缺战略性矿产品对外依存度高的情况下,突破矿产资源供给的约束堵点,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和全产业链安全?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给出了他们的建议。
加大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
2021年,中国原油进口量5.13亿吨,对外依存度达72%;天然气进口量1699亿方,对外依存度约42%;煤炭进口量同比增6.6%,达到3.23亿吨,稳居全球第一;铁矿石进口量11.2亿吨,对外依存度高达82.3%。
石油、天然气、煤炭及铁矿石等战略物资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这几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我国的能源及战略物资供应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光汇石油创始人薛光林认为,面对不断增加的进口依赖,必须要有足够的战略物资储备,才能有效应对国际市场波动。应建立战略物资专项基金,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战略物资储备。国家财政专门拨款1万亿建立战略物资专项基金,下设几个专业公司进行操作,运用市场化运营模式,用20%的资金扩大储备库、油气管网等储运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剩下80%的资金用于“低吸”,每逢战略资源低价时加大进口,到了大涨则及时“高抛”,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铁素资源需求规模大。海外矿、国产矿和废钢是我国钢铁工业铁素资源的三大主要来源。国内供应严重不足,高度依赖海外进口,铁素资源保障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钢协党委书记、执行会长何文波将提交关于实施“基石计划”提升我国铁素资源保障能力的提案,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铁素资源保障能力。
何文波建议启动“基石计划”,从铁资源三大主要来源入手,从根本上解决钢铁产业链资源短板问题。包括出台促进国内铁矿资源开发进度、支持海外铁矿项目开发以及推进废钢资源利用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组成部际协调推进体制,督促地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开辟绿色通道,解决项目审批和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推进重要成矿带资源开发,确保一批资源禀赋较优、规模较大、成本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建成投产。调整优化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降低铁矿山企业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铁矿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成立专项基金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强对降成本技术重点攻关,积极推进铁矿资源综合利用。
目前“双碳”目标已经成为对内引领我国经济转型和对外展示大国责任的重要抓手。随着更多的领域开始使用和普及新能源,世界对于关键矿物的需求不断提高,特别是锂、镍、钴、铜、锌等。然而,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原材料的关键矿产供应集中度高、投资周期长,因此产生的供需缺口和供应稳定性问题亟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丁士启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政策,强化政府对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并加大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全产业链的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天齐锂业董事长蒋卫平表示:“加快锂矿资源开发利用,是保障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供应链安全,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建议积极引导具备开发条件的企业加快将资源转变为产能,推动锂矿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国家级锂资源基地建设。”
“陆上关键矿产生产供给能力受多重制约,很多关键矿物在海洋中更丰富。”全国政协委员王志良提出了关于加快开发我国海洋关键矿物的建议。
王志良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尽快对我国关键矿物的需求、进口依赖、陆上生产能力和资源潜力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我国关键矿物的“家底”,对未来海洋关键矿物和开发市场前景做到心里有数;加快对海洋关键矿物开发的基础理论、核心技术、关键装备等加大研发力度,攻克科研难关,建立现代化开采和商业化的示范项目;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协调相关优势企业对海洋关键矿物进行勘探开发,要打破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壁垒和行政条块分割,力争做到汇集优势,高效开发。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近年来,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有偿开采为主要内容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政策,有力促进了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所有权收益环节前置,企业前期投入过高,既不符合矿业经济规律,也不便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矿产勘查开发投资积极性,致使勘探开发投入逐年下降,对能源矿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姜大明牵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曹卫星,全国政协委员王世元、张德霖、严之尧联名递交提案,建议调整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促进矿业稳定发展。
政协常委及委员们建议,尽快理顺矿产资源税费关系,统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和保障国内资源供应能力;总结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统筹考虑矿山企业总体税负水平,加快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体系,建立以权利金为主体的所有权收益制度。
“瞄准矿业权出让、持有、开采3个环节,从根本上理清税费金关系。首先,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收出让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征收出让金,体现矿业权人取得勘查开采排他性权利付出的对价,通过出让金方式,回收部分矿权区块中含有国家勘查投资形成的价款收益。其次,在矿业权持有环节征收占用费。体现矿业权人占有使用矿业权区块而支付的持有成本,限制“跑马圈地”“圈而不探”等过度占用资源的行为。最后,在开采环节收取权利金和资源税。对采矿权人因消耗资源储量向所有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体现对耗竭性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政协常委及委员们建议。
政协常委及委员们建议,建立以权利金为主体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制度,在实际已开征资源税的基础上,构建以权利金为主体、与资源税协调的所有权收益制度。首先,区分不同矿种测算确定权利金征收水平,同时充分考虑资源税的已征空间和企业总体税负,合理确定权利金实际征收率。其次,在征收方式上,以销售收入为依据,在采矿环节从价从率计征,同时要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具体征收时可与资源税合并征收。最后,在收益分配上,原有的资源税部分可继续留归地方,明确权利金作为国家所有权收益归中央(也可与地方分成),以真正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性质。
“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的现象亟需得到遏制。”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莱钢集团驻济南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张学政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地质勘查监理制度。
深化能源矿产国际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持续复苏,能源需求持续增加。世纪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主要矿业生产国和矿产资源市场的不稳定性也大幅增加,深化能源矿产国际合作,成为代表委员们共同的关注。
在国际经贸往来方面,蒋卫平建议,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交流,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复苏战略窗口期,开展畅通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务实合作,提升中资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发展权利。
针对战略资源并购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可能产生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作为“过来人”的蒋卫平建议,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密切沟通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化解国际并购相关事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
“应该防范投资风险,加快推进海外铁矿开发。建议国家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外铁矿资源开发,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效益等前提下,支持有关企业加快推动开发建设,解决融资障碍,提供金融支持。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和发展与国际矿产资源产业的合作仍然是应该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何文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