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微信号消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其中提到,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具体来看,公告要求,供方企业的进口煤补签资源应在满足80%自有资源量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另外挖潜增产组织资源签订,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资源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资源。
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价格机制签订,实行月度定价。最高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实际执行价格的1.5倍,不能强制性直接按1.5倍限价要求签订合同价格。
在关于补签合同录入内容和规范方面,公告指出,本次中长期合同补签范围内供需企业应最晚于5月20日(周五)前,登录交易中心官网,完成进口煤应急保障合同的录入确认、诚信履约承诺签订工作。录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需企业所属省份、合同数量、月度计划量、价格机制、运输方式、煤种煤质等。煤炭贸易企业签订合同,必须有明确的煤源并同样严格执行补签价格要求,在录入合同时需注明煤源煤矿(煤源来自两个以上煤矿的分别注明各煤矿名和各自煤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