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基于广汇能源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公司现根据业务实际需求与未来发展规划,实施以下两项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两项业务。
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广汇能源指出,为进一步加速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露天勘查区”和“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露井联采矿)”(以下简称“马朗煤矿”)整体开发的实质进展,及早实现产出效益,为公司贡献可观现金流,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投资人民币200,000万元新成立全资子公司,主营马朗煤矿开发、运营等业务。
公告称,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确立实施主体主营马朗煤矿,稳步推进新建马朗煤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实质性推进。随着马朗煤矿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不仅有利于发挥公司充沛的煤炭资源内保外供的社会价值,更能进一步发挥新疆煤炭在缓解国内煤炭供应紧平衡形势下的保供能力,凸显广汇能源高品质煤炭资源生产与销售在同行业中的优势。
马朗煤矿资源储量丰富,煤层总体属低灰分、高~特高挥发分、特低硫、特低磷、中~高热值的煤质,根据《马朗煤矿勘探煤质检测报告 》, 各可采煤层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23.41-26.35MJ/kg,平均发热量可达25.64MJ/Kg(6132大卡),煤层埋藏较浅,开采成本低,资源禀赋优良,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标的上市公司控股权,广汇能源表示,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与能源综合开发紧密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于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模式,为实现在能源领域持续做“加法”打造新的上市平台,通过不断提升估值为广汇能源股东创造更高价值,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与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或“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通海投资所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或“目标公司”)20%股权。
通海投资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计77,021,275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487,601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零肆拾捌万柒仟陆佰零壹元)。转让方保证,于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前,目标股份上不存在任何限售条件、第三方权益或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收购完成后,广汇能源将持有上市公司合金投资2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收购股权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汇能源表示,本次两项对外投资业务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规划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投资所涉及的资产标的权属清晰、设立、过户等程序均不存在法律障碍,投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延伸公司产业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战略升级步伐,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产出效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稳步推进夯实了基础,亦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