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具体措施及青海局“123456”总体工作思路要求,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辖区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鱼卡一井发生的1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清了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了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政务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罚款。其中,对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罚款;对2名分管副矿长给予行政罚款和党内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政务撤职和政务降级处分;共对7名矿领导给予相应处分和罚款。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上级公司向主管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事故追责力度、追责范围均为青海省煤矿一般事故之最,形成了严肃追责问责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青海局将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切实增强煤矿从业人员敬畏生命、敬畏规程的意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