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方案》指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各市将减煤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减煤诊断。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同时,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煤/千瓦时,散煤基本清零。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有序推进皖北平原连片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皖西南地区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
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布局生物燃料乙醇项目,适度发展先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