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好几年不买大煤块了,自从家里用上洁净型煤,不仅干净耐用,而且屋内恒温,再也不用早起提煤块、倒煤渣……”河北省平泉市道虎沟乡村民张强说,冬天他家屋内温度能保持在20℃以上。7月15日,记者了解到,今年平泉市加大对散煤管控治理,行政区域内实行清洁取暖,除集中供热外,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运输销售使用“无烟I号”和兰炭以外任何类型散煤。
傍晚时分,正是晚饭的时间,农家院的上空少有炊烟袅袅的景象,大部分村子已经用上了清洁型煤。从对清洁型煤的陌生,到如今已完全接受,包括张强在内的很多村民的观念发生了转变,“自从家里的炉子烧上清洁型煤,新刷的白墙就没被烟熏黑过。”
近年来,平泉市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记者了解到,为实现清洁取暖,改善空气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平泉市发布了《关于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在平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清洁取暖,除集中供热外,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取暖用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I号”规定,禁止运输销售使用“无烟I号”和兰炭以外任何类型散煤。
根据《通告》要求,煤炭运输、销售环节经检查不符合“无烟I号”和兰炭标准规定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跨区运送煤炭不符合“无烟I号”和兰炭标准规定的,按照《通告》第二条规定查处。无证照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无照经营散煤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仓储等条件的,涉案煤炭经检测不符合“无烟I号”和兰炭标准规定的一律没收,并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市民可对非法运输、销售不符合本《通告》煤炭质量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举报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