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涉及煤炭的有:稳定外煤入渝保供渠道,争取国家将重庆市纳入煤炭重点保供区域,到2025年,确保外煤入渝供应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年。按照多煤源、双通道原则,利用煤矿关闭产能置换指标,采取入股或置换煤炭量等方式,稳定煤炭来源。
制定和完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供给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启动条件、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把握民生用能底线,梳理紧急情况压减用能单位清单,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保障队伍。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
降低煤炭在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中的占比。
控制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钢铁、化工、水泥等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城乡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推动陕晋蒙、新甘宁东西两线铁路通道运力完善工程,增强北煤入川渝运输能力。推动在川渝地区主要煤炭消费区域以及运输通道关键节点建立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川渝区域煤炭产供储销信息共享机制、区域外煤炭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大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山西等能源资源大省(区)合作力度,加快开展“外电入渝”第二通道研究,为中长期电力、煤炭需求提供长效支撑。
加强与产煤省(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战略合作,进一步落实煤源。
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2年8月4日
“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重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办发〔2022〕48号)(以下统称“‘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各项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十四五”能源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市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实施好“十四五”能源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至关重要。市能源局统筹推进“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责任,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以更高标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本实施方案对国家、市级能源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逐项进行了梳理并细化分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将推进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加强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年度衔接和日常调度,严格把握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能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现有协调机制作用,合力推进具体事项实施。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实时梳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加强部门间衔接沟通,及时向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支撑作用,将国家、市级规划明确的具体项目逐一纳入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送制度,及时解决纳入规划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能源局按年度通报项目建设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三、持续跟踪分析,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
市能源局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测,持续跟踪分析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推进形势,动态评估和滚动调整实施计划。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半年梳理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相关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推进情况,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推进情况),由市能源局汇总梳理后报市政府。市能源局严格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级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开展调整修订工作,推动健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有力保障“十四五”能源规划高质量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