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应急〔2022〕143号
各产煤州、县(行委)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动态安全监管,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决定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的现场核查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按照《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名单》,由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实施。
二、煤矿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期,凡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直接延期条件的,均要进行现场核查。
三、按照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具体见附件)的内容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煤矿申请材料的内容之一由煤矿企业提交。
?四、各产煤州、县(行委)应急管理局收到煤矿企业现场核查申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内容进行核查,责任明确,坚决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附件1青海省井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docx
附件2青海省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docx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