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方案》提到,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加大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提升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实现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规划〔2022〕1690号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979号),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