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结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接续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就抓好四季度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云南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德安讲话,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文祥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两多两不”问题较多的地区及煤矿企业,深入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任务和突出风险,强调“六个再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隐患排查整治再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提出的“九个紧盯”要求,对重点煤矿全面、深入、彻底排查,督促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煤矿企业对国家局综合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实施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实整改,对今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煤矿安全“体检”等发现的问题开展隐患“清零”行动,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二是监控系统整治再落实。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推动解决瓦斯超限问题。在近期治标上,做好“3个加减法”强化监督,即“上装备、上措施、上手段”,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实施“看网盯网”远程监管监察,对瓦斯超限报警的,严格落实“1369”停产累加措施;督促企业做好“3个减法”,即:加强规范调校、升级换代、保障供电。在远期治本上,要督促煤矿企业“戴好帽子”、治好瓦斯、防好事故。
三是“百日攻坚”行动再落实。各地各部门即日起至12月底,要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在压实各方责任上攻坚,在重大灾害治理和现场管理上攻坚,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上攻坚,在高效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供与保安全上攻坚,在高效统筹做好打非治违上攻坚,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上攻坚。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能源局,并抄送云南局。
四是监管责任再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带头到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驻点督导检查,狠抓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切实落实好联系包保责任、驻矿盯守责任、巡查检查责任、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正常生产煤矿,督促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控下井人数,严禁“三超”组织生产;对检修煤矿,督促落实“八定”(定采掘头面数、定检维修作业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建设项目,督促其按设计施工,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严禁以煤养建、边采边建,要加装电子封条,严禁超矿界区域组织建设;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落实盯守人员、供电限制等措施;对已关闭矿井,督促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或私挖盗采导致事故。
五是应急值守再落实。各单位要全面做好预案、力量、装备、保障等各项应急准备,遇有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各煤矿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类防范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少数不得擅离煤矿,要参与下井带班;五职矿长要强化履职,落实带班要求,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处置突发情况。各级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在岗在位,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事故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矿山救护队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六是“打非治违”再落实。认真落实“三报表两图纸一运输”分析研判措施,用好“三个发现手段”和“四个打击手段”,加大与公安、电力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以雷霆手段打击非法盗采。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煤矿整改隐患、治理灾害、升级改造,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