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专家评审会,聘请各相关专业领域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查由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起草的《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简称《规范》)。经过严格评审讨论,专家组专家一致同意《规范》通过审查。
会上,专家组对《规范》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讨论,并提出中肯和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认为,《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支撑山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管理与实践,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规范》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勘查设计、修复措施、监测与管护、工程复核、效益评估、工程验收等内容,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前期调查准备、中期实施、后期验收方面,给出了详细的标准要求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规范》适用于山西省已形成的采矿生态环境损害的治理修复,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通过审查,为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工作标准及技术依据,标志着山西省将结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长期无统一标准的局面,对规范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和提高矿山生态修复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厅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专家组专家参加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