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每月核查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下半年至十月底以来,共归集不履约案例79个,现将其中6起不履约典型案例及处置情况予以通报。
1.签订虚假合同,占用铁路运力。
行为描述:供需双方均为贸易企业(山西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国京某公司),签订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60万吨,供方企业录入了相应的煤源企业,需方录入了相应的电厂。经核实,煤矿和电厂均表示未与两家贸易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供需双方存在签订不实电煤中长期合同并虚假关联煤矿和电厂占用铁路运力的问题,且一直未履约。
处置情况:(1)将这两家企业纳入违约名单,(2)取消铁路运力配置,(3)提请银行作为信贷参考,(4)提请政府部门限制财政性资金支持,(5)提请税务部门开展纳税调查和监管,(6)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2.以未能配置运力为由拖延履约进度。
行为描述:鄂尔多斯某煤业公司与北京某需方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两笔各20万吨,并签订“欠一补三”履约承诺。经核实,供方七月以来一直未履约。
3.以产能不足、运力不足为由拒绝发运和履行合同。
行为描述:内蒙古某煤炭运销公司和浙江某电厂于今年7月签订18万吨电煤中长期合同,并签订“欠一补三”履约承诺。经核实,供方企业七月以来一直未履约,以产能不足、运力不足为由拒绝发运和履行合同。
4.以优先保障内部用电为由不积极履约。
行为描述:陕西某运销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山东某热电公司签订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15万吨,签订“欠一补三”履约承诺。经查,该合同八月为足额履约。供方以优先保障集团内部电厂年度长协兑现为由不积极履约,破坏了中长期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5.无故拒绝履履约。
行为描述:准格尔旗某煤炭公司和内蒙古华电某公司签订20万吨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欠一补三”履约承诺,经核实,供方9月份未履约。
6.拒绝承认中长期合同有效性、真实性。
行为描述:陕西某煤业公司与华能某发电公司七月补签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36万吨,签订“欠一补三”履约承诺。经核实,供方9月未足额履约,无视中长期合同的法律效力。
处置措施:对以上2—6的这些企业要求执行“欠一补三”合同条款,限2022年12月31日前分月补齐三倍欠量,且不得影响其他月份正常履约,如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违约名单,并严格落实有关信用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