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相关标准,为加强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管理,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利用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和部分省级勘查项目成果,确定了全省首批68个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其中,煤炭、油页岩等能源矿产产地20个;金、铁、轻稀土等金属矿产产地28个;金刚石、菱镁等非金属矿产产地20个。
重要矿产资源矿种范围主要依据《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33号)确定,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菱镁、硼、滑石、萤石,共39个矿种。辽宁省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数据将应用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等,名单将定期更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