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18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子长县自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宝山煤业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宝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新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榆阳区方家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