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感器故障,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730ppm,报警时长24分45秒,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整改后再次出现报警,被罚款10万元。
2022年12月13日11时02分,煤矿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730ppm,报警时长24分45秒,经核查报警原因为传感器故障。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责令立即改正后,12月14日10时36分井下出现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48ppm,报警时长2分2秒,经核查报警原因为车辆尾气。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给予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10万元的罚款。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洁,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掌盖界村东张牛湾小组,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