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重点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
《方案》在国家矿山安监局纳入陕西省5个重点县(市、区)、5家煤矿企业的基础上,新增1个县和2家煤矿企业作为省级重点督导对象,并结合陕西省实际,明确重点县(市、区)10项、重点企业11项重点整治任务和调出管理名单的具体条件。细化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对标对表自行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认定等3项实施步骤。围绕“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坚持目标导向,开展攻坚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聚焦重点县(市、区)和煤矿企业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加大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