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炭重镇鄂尔多斯市等地的能源局已收到该文件,并转发至各旗区能源局和综合执法队,要求制定印发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将通知内容纳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全区立即组织开展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加强检查和强化问效。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本企业的自查工作;各盟市要聚焦露天煤矿建设、生产各环节的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不认真的企业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检查范围包括全自治区在建、生产和已经停建停产的露天煤矿,检查时间自2月23日当天持续至今年3月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在建设煤矿方面,要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更改设计和报批;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
在生产煤矿方面,要检查煤矿证照是否有效;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作业;是否存在超生产能力,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承包等。
《通知》还明确,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露天煤矿的边坡管理方面的隐患,要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的指令,并要求停产整顿、严厉处罚;发现存在采剥失调仍冒险蛮干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这份《通知》目前已经在全自治区的主要煤炭生产城市下发。不过,该《通知》中并未要求煤矿停产、减产以配合检查的要求,最终是否影响内蒙古的煤炭生产,煤价是否会因此有所起伏波动,尚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