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月20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因产能增加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被处以罚款105.278982万元。
文号“陕K神木环罚〔2023〕1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取得《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通知》,同意该矿生产能力核定为400万吨/年,陆续开展改扩建工程,于2022年5月12日建成400万吨/年并达产,且长期处于运行状态,现场调取该矿2013年至2022年生产报表,该矿每年实际完成产量均在297-400万吨之间,规模超过原审批规模的98%-166.67%,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经第三方公司核定,韩家湾煤矿由150万吨/年核增至400万吨/年,新增投资额为3007.97092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5.27898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0日。企查查显示,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泽伟,注册资本为13281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经营范围包含: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