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沿黄河9省煤炭产量35.9亿吨,矿井涌水量约为65亿立方米,接近我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一期设计调水量80亿立方米。”这些矿井水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不仅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污染危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还极易引发矿井突透水事故,带来严重的生产安全风险。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武强通过提案表达了加强黄河流域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紧迫性。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复合影响问题日益突出。推进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是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意义重大★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水资源矛盾、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黄河流域水资源量占全国的2%,承担了全国12%的人口、17%的耕地以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水资源短缺成为最大矛盾。”在黄河流域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缓解“最大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战略举措。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加强黄河流域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大钊团队统计,目前我国煤矿矿井水平均富水系数约为1.87,煤矿矿井水平均利用率约为35%。沿黄河9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例达到了70%,约为40亿吨,矿井涌水量接近70亿立方米,若不加以重视,大量矿井水将造成环境污染、水害威胁等影响。黄河流域主要纳污河段以约37%的环境容量承载了流域约91%的入河污染负荷,属严重超载,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降低入河污染负荷,对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扩容、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等人类活动强烈干扰,造成流域天然湿地面积萎缩、河湖生态水量不足、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问题。将矿井水经过一定处理使其生态品质进一步提升后,利用干涸河道或坑塘存续后再行利用,既能发挥资源化利用作用,又补充了河湖生态水,对推动流域生态扩容,维持河湖生态功能有着积极作用。做好黄河流域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这篇大文章,对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提高煤炭生产安全、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不断转好,但矿井水害仍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第二大灾害。水害事故一旦发生,矿井往往被淹没浸泡,巷道工程、机械设备等设施基本报废,抢险救援难度比较大,所造成的损失在各类事故中最为严重。基于煤炭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理应充分重视。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前景广阔★
黄河流域实施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具有政策基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基地的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到2025年,黄河流域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8%以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提出,矿井水应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及生产,并鼓励多途径利用多余矿井水。《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矿井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国家引导和鼓励矿井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黄河流域实施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市场需求量大。我国煤炭与水资源呈逆向分布,矿井水产生较多的省份恰恰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缺水区域。黄河流域是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据《黄河水资源公报2020》数据,2020年农业取水量350.2亿立方米;黄河流域作为“能源流域”,分布有大量工业园区以及火电、煤炭和石油开采、煤化工、金属冶炼等高耗水行业,2020年工业用水量达57亿立方米;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黄河流域的城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带动城镇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刚性需求的快速增长。实施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是实现“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国家粮食和能源基地地位持续巩固”目标的主攻方向。
黄河流域实施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趋于成熟。随着我国煤炭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矿井水处理利用技术与装备也经历了明几十年的高速发展,由最早的简单沉淀处理,到深度处理,到发展成功应用“零排放”技术。在矿井水产生机理、水质特征、处理工艺和材料研制等方面都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也开展了一些工程示范。坚持“分级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根据矿井水水质和最终的用途选用适合的处理技术,完全可满足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发展需要。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主要问题★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政策的操作性条款还需进一步细化。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鼓励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但落到操作层面还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矿井水资源如何界定计量、分质利用水质标准、可享受哪些优惠等尚无统一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积极性。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还需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煤炭属能源行业,从行业管理上归口发展改革部门而不是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在推广工业节水技术时往往忽略煤炭行业。涉及排污问题归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涉及取用水节约用水事宜由水利部门监督。因此在推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作中还需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市场各方积极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相关管理制度、价格机制、税费政策、激励措施、资金投入、运行管理等诸多方面尚不够完善,难以全方位调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用水大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煤炭生产企业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将矿井水排放,用水大户又不想投入太多的资金用水矿井水处理的输送,造成一方有水没人用,一方又受困于“以水定产”无法扩大规模。
★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对策与措施★
健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完善政策体系、标准制度、统计评估方法等,形成符合黄河流域特点、基于生态环境导向模式、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和可持续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成功经验。
推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系统谋划。从流域层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系统谋划黄河流域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总体布局和策略。加强部门联动,重点探索流域内用水矛盾较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典型地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加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统筹协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强化水质稳定达标和分质供水能力。探索流域内大中型灌区就近引入矿井水灌溉回用,推动化工、钢铁、有色、火电等高耗行业利用矿井水,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协同研究矿井水排放管控及生态保护治理修复模式。
引入合同节水管理的市场模式。合同节水管理是十八大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推动的一种市场化节水模式。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可引入专业化的节水服务企业先期投资对矿井水进行处理,将处理达标的矿井水输送到用水户的家门口,用水大户按取水量付费使用。这样即解决了煤炭企业和用水大户不想投资的难题,又能让节水服务企业取得合理的利润,从而达到了培育节水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