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榆家梁煤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3〕11号),因该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罚4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3〕11号)显示,神华能源神东煤炭分公司(榆家梁煤矿)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12月9日过期,5-2煤1×40t/h煤粉锅炉,4-3煤2×10t/h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处罚款40-60万元”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肆拾伍万元整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榆家梁煤矿)成立于2005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新华,地址位于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