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省能源局《关于下发<山西省煤矿充填开采产能增量置换办法>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19〕716号)、《关于2021年度高河煤矿等4座煤矿充填开采煤量认定的函》等文件规定,省能源局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煤矿、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座煤矿2021年度充填开采煤量折算产能指标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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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充填开采煤矿产能指标折算认定表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