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3月3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疏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取向、目标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2022年年初,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形势的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所以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降低进口成本,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对稳定煤炭的进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
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
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跟踪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统筹考虑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发挥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