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末调整煤矿分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矿安蒙[2022]36号)要求,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辖区煤矿生产建设状态变化、重大隐患查处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综合考虑安全管理、生产布局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10处煤矿分类。煤矿分类调整后,已批复的年度监察监管执法计划总矿次保持不变。
2023年第一季度末调整分类煤矿名单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煤矿,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及被责令停产停建未履行复工复产程序的煤矿。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中关于露天煤矿的分类标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划分为D类露天煤矿。(1)连续半年以上停止生产建设。(2)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建设,停产整顿、停止建设期满1个月后,仍未进行复产复工。(3)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不全或过期。
办法要求,对D类煤矿,由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落实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责任,要采取停、限电和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措施,严防煤矿“明停暗开”。
前表中不难发现,内蒙古发生大型坍塌事故新井煤矿就从B类调整为D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