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长武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
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以案明纪、引为镜鉴,长武县纪委监委通报查处的7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巨家镇常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中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巨家镇常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中兴在兼任村、组护林员期间,因工作失职失责,发生两次山林大火,两次火灾面积共计1259亩导致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2月20日,被长武县人民法院判处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王中兴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犯环境监管失职罪,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王中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巨家镇常家村原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常俊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3月2日、3月5日,巨家镇常家村村委会原副主任、会计常俊生在兼任常家村森林防火员期间,因工作失职失责,发生两次山林大火,火灾面积共计1259亩,导致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12月20日,被长武县人民法院判处为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常俊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犯环境监管失职罪,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常俊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亭口镇三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军军对辖区土地使用监管不到位致使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问题。2022年3月5日,长武县亭南环保煤矸石厂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亭口镇三台村集体土地4.1亩,用于堆放砂石料,破坏了生态环境。苏军军同志作为三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辖区土地使用监管不到位,负有属地管理责任。2022年10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苏军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亭口镇铁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长赵爱民监管不到位致使林地被违法占用问题。2020年7月,陕西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铜川分公司彬长项目部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亭口镇铁渠村一组进行煤炭测量施工,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284平方米,破坏了生态环境。赵爱民同志身为铁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长,对辖区林地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0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赵爱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亭口镇坷垴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效民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问题。2020年5月,陕西闻达燃料有限公司在亭口镇坷垴村林地内违法修建煤矸石厂仓储设施,堆放煤矸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220.61平方米,破坏了生态环境。何效民同志身为亭口镇坷垴村党支部副书记对辖区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负有属地管理责任。2022年10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何效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彭公镇朱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鱼合合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问题。2012年4月,陕西正通煤业有限公司在彭公镇朱家沟村违法占用林地62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28日,县林业局给予陕西正通煤业有限公司罚款和责令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鱼合合同志身为彭公镇朱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对辖区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负有属地管理责任。2022年10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鱼合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长武亭南环保煤矸石厂总经理李宏平非法占用集体用地问题。2022年3月5日,长武亭南环保煤矸石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亭口镇三台村集体用地4.1亩用于堆放砂石料,破坏了生态环境。李宏平同志作为长武亭南环保煤矸石厂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1月,中共长武县纪委给予李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失职失责、有的对辖区林地、土地监管不到位、有的非法占用集体用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生态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