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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甘肃省临夏市发布《2023年临夏市煤质管控“清朗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3-06-20    来源:临夏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23
06/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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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质管控 煤炭市场 燃煤补贴

临市府办发〔2023〕34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临夏市煤质管控

“清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临夏市煤质管控“清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2023年临夏市煤质管控“清朗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煤质管控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2023年供暖期结束期间,开展煤质管控“清朗行动”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煤烟型污染问题。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属地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煤炭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煤炭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1.严格执行标准。依据甘肃省工信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规定,临夏市严格执行民用散煤无烟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各镇(街道)

2.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准入、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管控,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对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倒卖票据、以次充好、私拉贩运等违法行为和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经纪人、经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各镇(街道)

3.健全完善煤炭进销货台帐。进入市场的煤炭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和质检报告,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所有采购煤炭的用户开具五联单、过磅单,出具煤炭出厂质检报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市场煤炭检查室负责做好进销货台帐数据信息记录的完整清楚,切实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销货数量清楚。对所售煤炭质量不达标的,依法没收查扣;对没有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完善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封其销售网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严格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全市煤炭一级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按照《储(销)煤场地整治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防尘帘、洗车台、沉淀池、雾炮机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达标。对储(售)煤场地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市场、网点,要求立即整改,被要求整改的市场、网点在整改验收通过前,不准经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市场、网点,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大煤质检测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炭主要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频次,检查煤炭经营网点进货质检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抽检结果,对煤质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从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煤炭市场存煤进行煤质检测,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全市供暖企业存煤进行煤质检测,对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物业指导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6.全面准确核实各领域煤炭用量底数。分行业分领域全面准确核实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煤炭使用户数、数量等基础信息。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摸底核实统计后上报市加强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平房户数、使用小煤炉数、实际用煤量、历年存量煤炭数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设施农业大棚内使用小煤炉的户数、实际用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各类商铺门店使用小煤炉的户数、实际用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市物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各类住宅小区门卫使用小煤炉的户数、实际用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市场内使用小煤炉的户数、实际用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使用小煤炉的户数、实际用量等相关数据的核实摸底。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业指导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7.严厉打击烟煤“倒灌”问题。积极联系协调临夏县、和政县、东乡县等周边县市,会同州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深入用煤群众聚居区开展入户排查,逐户清理烟煤并溯源追责,推广洁净煤。同时,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非法无证煤炭经营销售活动的预警和制止,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打击流动贩卖有烟煤、劣质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8.进一步优化煤炭经营网点布局。加快优化煤炭经营网点布局,对市场不规范、经营不良的煤炭市场依法进行取缔,政府可主导建立煤炭市场,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9.强力推广环保型煤。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全市三个一级煤炭市场和优质环保型煤供应公司搭建合作平台,促使双方建立密切配合、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采取在一级市场设立环保型煤分销中心或直接合作营销等方式(具体合作细节由一级煤炭市场与煤炭公司商定),利用现有煤炭配送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环保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各镇(街道)

10.健全完善日常网格巡查机制。严格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煤质管控网格巡查机制,落实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包抓责任,对辖区内所有销售和购买劣质煤的行为,积极协同市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在街巷醒目位置设立煤炭检查点,依托网格员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举报查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11.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强化对主管领域内的煤质管控监管职责,在全面准确核实各自主管领域煤炭用量底数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日常检查检测力度,全力推广使用环保型煤,对发现不合格煤炭,由主管部门负责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12.认真执行燃煤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对使用符合标准用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不断提高居民使用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绝有烟煤倒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摸清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等特困群众的用煤量,提前谋划运用民政、环保相关资金,优先向我市一级市场购置相应数量的环保型煤,尽快完成特困群众的煤炭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13.加快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根据全市北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具体安排部署,加快“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扩大天然气覆盖面,根据煤炭使用量,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4.规范用煤单位采购渠道。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用用煤单位使用煤炭均应通过市一级煤炭市场采购环保型煤;没有一级市场采购合同和正式发票的,不予进行会计核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15.研判供需形式,增加市场煤炭储备。认真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民用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证我市民用煤炭库存充盈、价格稳定,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引导煤炭经营企业主动与省内外优质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煤炭供需合同,储备不少于全市5天用量的煤炭。市发改局负责煤炭市场零售价格的核定核准,确保全市煤炭零售价格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全市煤炭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借机炒作等不法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加大不合格煤炭处置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查扣的不符合标准煤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各镇(街道)加大对村(居)民家中存量不合格煤炭的置换力度,处置结果定期上报市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7.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州市联合宣传、电视、报刊、914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充分发挥网格作用,依托网格员逐户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环保型煤推广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煤质管控和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市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推进情况。

2.形成工作合力。煤炭市场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财政、城管和各镇街道等多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推进我市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质监管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3.强化督查检查。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质管控工作,将不符合标准散煤管控情况纳入市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4.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州委办发﹝2016﹞131号)文件规定,对工作滞后的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由市煤质管控和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消极懈怠、工作推动不力、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移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问责。

【同步解读·文字】关于对《2023年临夏市煤质管控“清朗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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