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工作目标:1.宣传全覆盖。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从业人员《规程》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人人懂规程、事事守规程”的浓厚氛围。
2.培训全达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五职”经理、“五职”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参训率100%。2026年1月底前,完成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规程》实操培训,确保人人掌握岗位涉及的相关条款。
3.整改全到位。2026年1月底前,各煤矿企业、煤矿全面完成管理制度、采掘部署、设施设备等自查整改,确保符合《规程》要求,为《规程》正式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煤矿:
《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矿安〔2025〕101号)要求,为确保《规程》在我省煤矿领域全面落地落实,切实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9月19日
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立足我省“西南地区煤炭主产区”定位,聚焦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以“学规程、讲规程、用规程”为主线,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宣传全覆盖。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从业人员《规程》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人人懂规程、事事守规程”的浓厚氛围。
2.培训全达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五职”经理、“五职”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参训率100%。2026年1月底前,完成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规程》实操培训,确保人人掌握岗位涉及的相关条款。
3.整改全到位。2026年1月底前,各煤矿企业、煤矿全面完成管理制度、采掘部署、设施设备等自查整改,确保符合《规程》要求,为《规程》正式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1.为了确保《规程》宣贯精准到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下简称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将邀请《规程》宣讲团专家对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在线视频宣讲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煤矿企业“五职”经理、“五职”矿长的集中轮训将另行安排。
2.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煤矿“五职”矿长、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规程、讲规程、用规程”。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巡回宣讲等方式,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题会、调度会、班前会等组织学习宣贯《规程》相关重点内容,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内容。要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从2025年第四季度起,要把《规程》列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长期抓好落实,培训情况存档备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规程》。各煤矿企业、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规程知识竞赛”“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全员学习《规程》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本企业有线电视台(站)、网站、新媒体和广播、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的作用,宣传《规程》相关重点内容,在公共活动场所播放宣贯视频、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自学等多种方式,督促全体执法人员逐条学习《规程》,准确掌握内容变化情况。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日常检查执法、督导帮扶等机会,积极向广大煤矿企业、煤矿从业人员宣讲《规程》有关内容。充分利用部门网站、报刊和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规程》主要内容,要注重挖掘基层和一线宣贯落实《规程》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全面做好施行准备工作。
1.各煤矿企业要及时认真对照《规程》相关规定,从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自查,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符合《规程》相关要求。各煤矿要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对管理制度、采掘部署、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对不能满足《规程》安全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完善,整改资金纳入企业预算并专款专用。煤矿企业每月对所属煤矿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规程》各项条款在煤矿落地见效。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在2026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已印发实施的相关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开展全面清理,凡是与《规程》不相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废改立”。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规程》实施准备工作,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和辖区、贵州局各监察执法处按照监察员联系煤矿制度,对煤矿进行“点对点”指导和督促。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煤矿的督导、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覆盖加强对辖区煤矿企业和煤矿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程》宣贯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煤矿整改完善各项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三)全面对标推动落地落实。
1.各煤矿企业、煤矿要严格遵守《规程》,严格对标《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折不扣执行《规程》各项规定。
2.从2026年2月1日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规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9月30日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分阶段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月对辖区煤矿企业《规程》宣贯和对照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推进落实。
(二)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规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贯落实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贵州局监察执法处。要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宣贯落实责任机制;要建立重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情况、完成时限等清单,强化监督核查推进落实整改,从10月起至2026年1月底,每月向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贵州局监察执法处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日常检查执法、专项检查、调度、督导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规程》宣贯和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煤矿企业、煤矿以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问责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