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华云率队,对昆明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1处煤矿企业、2处非煤矿山企业,巡查了1处关闭矿山,查阅了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台账资料,与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反馈了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
督查组指出,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但昆明市矿山数量多,非煤矿山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仍然存在安全基础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等问题,政府及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层面工作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督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一要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要厘清监管思路措施,分级分类强化监管执法,精准实施分类监管,提高执法质量,提升监管效能。三要深入排查整治,对标对表推进标本兼治,扎实开展专项综合整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推动矿山安全工作再上台阶。四要规范矿山生产建设行为,抓细抓实转型升级。坚持“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控风险、遏事故、利长远”的工作思路,推进矿山“五化”建设。五要强化监测预警响应,防范防汛应急处置到位。加强暴雨灾害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六要严肃问责追责,落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7.4”盗采事件,层层压实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责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七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矿山事故以及盗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