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在对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进行远程监察时,发现矿井存在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及故障报警的安全隐患。为提升煤矿综合风险预警系统使用管理水平,决定在山东煤矿召开执法案件公开裁定会。
会前,裁定小组认真制定了公开裁定的议程。主持人首先宣布会场纪律、介绍裁定小组成员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员列举了山东煤矿的违法事实,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事实信息、资料等证据,并指出该案件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主持人就资料、取证程序是否正当等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了核实。山东煤矿负责人表示取证过程合法、出示证据真实,违法行为属实,并对违法原因进行了陈述,表示已经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随后,榆林市横山区工业商贸局、横山区水坝滩煤矿、方圆煤矿、兴维煤矿和东方红煤矿参会代表就本次公开裁定进行了发言。
通过公开讨论,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下一步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力度,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裁定小组成员发表了裁定意见,经裁定小组集体讨论后,主持人宣读了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执法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通过此次公开裁定,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反思检讨,表示诚心接受处罚,积极组织整改。参与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组织本企业深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立即组织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制意识,强化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理念,确保安全生产。
会上,裁定小组对近期榆林市横山区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频繁报警情况作了进一步强调,对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落实“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上再发力、再提升;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再发力、再提升;三是进一步深化灾害治理,在落实事故预防举措上再发力、再提升;四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在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上再发力、再提升;五是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上再发力、再提升。
榆林市横山区工业商贸局有关负责同志、榆林市横山区23 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