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217号)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朔州市朔城区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朔城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复产验收的请示》(朔区应急字[2023]147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9]39号)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在你局复产验收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4日对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同意复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复产后你局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二、监督矿方狠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规程、细则、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督促煤矿开展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