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3〕20139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158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煤安监一罚〔2023〕20139号)显示,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27条带贯通后,未构筑密闭墙封闭25、26条带,现场实测25条带巷道风速为0,26条带巷道风速约0.1m/s,且使用装载机进入25、26条带巷道进行堆放煤泥作业;1204条带回采工作面、1206充填工作面和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联巷只安设一道调节风门,风量调节设施使用的门板不可靠;11盘区调风设施构筑在回风大巷距立风井底约150米处,位置不合理;
2.8月15日下井检查发现: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第28号条带掘进工作面测风站测风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
3.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未对胶带输送机各类保护试验测试进行规定。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跑偏、烟雾、堆煤、速度等保护装置2023年8月10日至15日未进行试验;
4.北大巷水仓容量不足,利用北回风大巷未端起底后作为水仓使用;北大巷水泵房仅设置2台排水能力为55m3/h的工作水泵,无备用水泵;
5.矿井在2023年5月12日开展联合排水试验时,未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负荷进行校验;未对11盘区水仓、北大巷水仓水泵进行排水试验;
6.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206充填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顶板锚杆支护不规范,排间距为1.5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m的要求;
7.1108充填工作面正在充填,未对回风流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现场也无管理牌板;
8.便携式多参数检测报警仪配备不足,只为瓦检员配备,未对矿长、矿总工程师等配备;
9.1203运输巷风桥、1204运输巷风桥、1205运输风桥未呈流线型构筑,且坡度约50°,桥面使用铁皮、未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用混泥土浇灌填实,通风断面仅约8m2,小于原巷道断面(18m2)的4/5);
10.2023年8月15日早班,副立井井口信号工、副井提升系统检查工等人,工作期间均未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
11.回风立风井井筒涌水量8m3/h,副立井井筒涌水量9m3/h,未采取堵漏措施;
12.北运输大巷无照明设施;
13.2023年8月15日下井检查发现:1205回风巷密闭墙管理牌板填写的墙内外气体成份、浓度和空气温度测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1109回风巷密闭墙管理牌板填写的墙内外气体成份、浓度和空气温度测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14.北翼回风大巷和南翼回风大巷未设置隔爆设施;
15.北运输大巷480m处设置的自动隔爆装置安装后未拆除保险环;
16.封闭的胶带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未实现甲烷电闭锁功能;
17.副立井罐笼提升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未联锁,现场测试:发出开车信号后,罐笼提升过程中,井底安全门仍能打开;
18.副井提升机各部分、提升钢丝绳、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记录虚假。检查发现,检查工张振飞、许广平、李建仁8月15日早班到副立井井口及绞车房后,未对提升机各部分、安全保护和钢丝绳进行检查却填写了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检查工付余未到场检查也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
19.2023年8月6日、7日,1204运输顺槽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20.副井绞车房提升机司机余雷未取得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证,于2023年7月30日、8月5日、8月13日上岗作业;
21.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行人侧跑偏保护装置距离托辊边缘约80mm;
22.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非行人侧固定跑偏保护装置的一道螺栓松动,跑偏保护装置失效;
23.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卸载点自动喷雾洒水装置人为关闭控制阀,现场试验无水;
24.主斜井胶带输送机为上运皮带,装设的防逆转装置处于常闭状态;
25.主斜井5号胶带输送机机尾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栏;
26.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处机架及平台煤尘、浮煤堆积长度超过5m,厚度均超过2mm;
27.主通风机房U型压差计橡胶管部分老化漏风,压差计显示负压750Pa,监测系统负压传感器显示为2000Pa;
28.1206充填工作面、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顺槽两处隔爆水棚水量不足,每个水袋水量为容量的一半,未定期补水维护。1206充填工作面回风巷、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巷隔爆水棚部分水袋挂钩反向;
29.1204条带充填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1206充填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1108充填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临时测风站;
30.矿井全员培训不到位,主通风机房司机不会读U型压差计,压差计与监测系统的数据相差1200Pa,未及时汇报并维护。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6.《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7.《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10.《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一款;11.《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1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1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1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项;18.《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1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1.《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3.b;2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2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6和6.5.2.7;29.《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9.4.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分别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8.《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6.《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对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煤矿处九十六万元的罚款;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4.处二万元的罚款;15.处二万元的罚款;16.处二万元的罚款;17.处二万元的罚款;18.给予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处七万元的罚款;21.处二万元的罚款;22.处二万元的罚款;23.处二万元的罚款;24.处二万元的罚款;25.处二万元的罚款;26.处二万元的罚款;27.处二万元的罚款;28.处二万元的罚款;29.处二万元的罚款;30.处二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00.00)警告。
据企查查显示,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乡上河则村,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