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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15    来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国际煤炭网

2023
09/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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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矿山安全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23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改变我市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矿安综〔2023〕16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14号)要求,现将我市《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26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56条任务清单,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五个结合”,提升非煤矿山“四化”水平,稳步推进“三个一批”,真正实现“两个根本”要求,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数量比2022年下降20%以上,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大中型矿山占比较2022年提高10%以上,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备,监管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1.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优先淘汰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

2.抓紧关闭退出工作,对于已经列入“关闭一批”的非煤矿山,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各项关闭措施,及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矿山相关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封存,建立“一矿一档”。对于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10万吨/年且无法进行技改的露天矿山,要加强监管巡查,防止矿山企业出现超能力生产、违章作业等现象,进一步加快推动关闭退出。

3.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对于列入整合重组的矿山,要督促企业尽快制定整合方案,加快推进实施整合工作。

4.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同开采主体相邻矿山之间必须保持不少于300米的安全距离。

5.严格矿山生产规模,新建、改扩建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的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

6.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要求,推动合理设置矿权,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

(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全市非煤矿山要建立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小型露天采石场应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各1名。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备。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进矿山的新员工由从事矿山作业2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落实风险告知卡制度,在告知卡中载明从业人员信息,明确岗位风险和避险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各级监管部门要把矿山“三大员”、特种作业人员,采掘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标准化等级认定的必要条件,对未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要求配备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复工复产、不得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

5.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承包单位及项目部施工作业资质,建立外包队伍考核、培训、检查制度,切实强化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与考核,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2024年,全市非煤矿山要开展外包队伍专项治理“回头看”。

6.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7.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必须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排土场年末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其中,基建矿山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生产矿山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1.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

2.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建设。2023年底前,原则上一个矿山生产系统至少建立一个机械化作业班组。

3.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现状高度100米以上的边坡,要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四)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配齐配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备与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力量。

3.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坚持查资料与现场验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检查企业与验证政府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实施“体检式”精查、“解剖式”检查等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科学调配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C、D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应急局将按照2021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朔州市非煤矿山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分片联系指导。各重点县要通过集中攻坚、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推动出台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通过“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形成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的大型矿山企业,提本地区非煤矿山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王睿卿   13593495222

附件:1、 朔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片区联系指导负责人情况表;

2、 朔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联系指导责任人情况表

附件1

朔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片区

附件2

朔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联系指导责任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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