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9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介绍,《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张昕表示,《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9月18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举行发布会。
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介绍,近几年,通过建设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不断扩大矿山安全感知数据覆盖面,大力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和核查处置,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在煤矿方面,基本建成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以防范化解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构建了煤矿企业到地方监管监察部门到国家监察机关的互通网络,已经联网接入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感知数据。可实时监测全国60余万个传感器、80余万名入井作业人员、3.9万户作业视频监控数据,共享了气象和电力大数据,用电监测现已覆盖了全国75%的煤矿企业,开发了多种风险分析预警功能,可以有效地监测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超限、异常波动、高值报警,以及井下作业人数、用电量异常等情况,并可对未来24小时受台风以及50毫米以上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威胁的矿山企业进行分析预警。
在非煤矿山方面,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正在推进建设全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并安排部署将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目前,全国所有在用尾矿库和全部“头顶库”都已经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绝大部分都已经联网接入国家平台,边坡现状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都建设了边坡在线监测系统。
“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以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为根本点,以提高监管监察效能为立足点,推动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系统真正落地应用,着力提升煤矿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为矿山风险防控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薛剑光说。
将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建有煤矿智能化工作面共1400个,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煤矿达到730处,产能占比达到59.5%。“近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减人增安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目前呈现出加速发展、全面发展态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指出,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认识不够到位、建设进展不够平衡、相关标准规范不够健全、部分技术装备适应性还不够强等问题。
《意见》对矿山智能化建设专门作出部署。孙庆国表示,将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积极引导灾害严重和高海拔等地区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无害化、少害化开采,高海拔矿区远程化低海拔作业。在产能核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予以精准支持,重点推动智能化高标准建设、常态化运行,不断提高智能化建设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专题召开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学习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先进技术,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矿山和科技企业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全力推动无人驾驶、智能钻爆、新能源技术等在露天矿山广泛应用。重点突出无人少人、数据融合共享、矿山智能化无人化驾驶、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典型场景,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遴选一批建设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矿山走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之路。
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 要追究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是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矿山安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此次《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聚焦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介绍,《意见》强化企业全员全覆盖排查整治。强调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不能局限于矿山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而是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每一位矿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企业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不能每次自查都只是发现一些小问题,要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
《意见》强调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进一步压实矿山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整改责任,着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保证查改质效。不仅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就是要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上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主动查隐患的内生动力,体现了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理念。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