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
印发《陕西省煤矿工业视频安装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4 号)、《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8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的通知》(矿安〔2023〕130 号)精神,结合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实际,为加强煤矿危险区域、关键地点、重要部位的管理,构筑“无视频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杜绝违章作业,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我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工业视频安装使用规范》,经2023 年10 月17 日局长业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现危险区域、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全流程监督和可视化管理,是煤矿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减少“三违”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消除煤矿从业人员作业过程监管盲区,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因“三违”作业导致事故的治本之策。全省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要高度重视,各煤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有重点煤矿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设(增设)并投运;其他煤矿于2024年4 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引导,强力推进。各级监管部门、各监察执法处需加大推进力度,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设(增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无视频监控不作业”的落地,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确保按期完成安设任务,及早发挥监督作用。对因发生事故停产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增设视频监控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到达安设期限仍未完成且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从重处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三、效果评估,进行惩戒。到达相应期限后,国家矿山安全-3-监察局陕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煤矿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安设、系统使用、制度制定等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并对排名靠后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采取提醒、约谈、加大监察频次等惩戒措施。
附件:陕西省煤矿工业视频安装使用规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