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陕办函〔2023〕19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关于《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8月24日,我局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的通知》(矿安陕〔2023〕237号)。针对部分煤矿在数据传输中遇到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服务器端IP地址和客户端IP地址出于矿端网络安全不宜公开,我局已逐矿分配好IP地址和端口号,通过陕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向各煤矿发放。
二、为加快推进用电量监测数据上传,各煤矿采集的数据可直接传至我局前置采集服务器10.244.3.130:10001。待后期局端系统稳定运行后,视情况集中发布秘钥和边缘计算模型。
三、各煤矿根据《DL/T634.5104(IDT.IEC60870-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提供信息点表,将加盖煤矿公章的点表对接申请书(不限格式,明确对接人)扫描版和点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xjyczfz@163.com),我局指定专人进行对接。
四、规范3.4.10中“矿山专用数据加密”指的是TLS安全加密,VPN加密只做为备用。TLS加密是传输协议内使用的SM3哈希算法,由国家密码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7日发布,算法引用标准为“GM/T0004-2012《SM3密码杂凑算法》”。目前的数据上传无需加密,数据加密工作在发放秘钥后集中进行。
五、用电量监测数据采集方式为直取,实时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利用具备协议转换、数据收集归档等功能的设备将数据通过现有光纤通道传至我局,不得通过服务器处理后转发。设备可为1台或多台,不指定任何厂家的设备,满足功能要求即可。
六、规范中需采集的16个测点数据,原则上从本级电源进线侧采集,不得从分接其他负荷的上一级电源出线侧采集。
七、数据接入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煤矿数据接入情况按照规范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评估。
八、我局重申,用电量监测数据接入工作,我局未指定任何厂商提供服务,数据接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煤矿可自行建设或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服务厂商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我局名义指定服务厂商、变相收取费用。
我局系统运维技术联系人:IP地址分配等网络问题联系人:蒲向俊,17629100097;数据传输、点表对接等等其他问题联系人:任梦特,1808225367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