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矿井):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低瓦斯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和高瓦斯矿井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经审查,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煤矿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煤矿17对(不含核准手续过期且未开工建设的红岭煤矿),其中:高瓦斯矿井1对,低瓦斯矿井16对。正常生产矿井8对,临时停产煤矿6对,长期停工停建矿井3对。在2022年完成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基础上,2023年应开展的低瓦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2对,即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矿三号南斜井和宜州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冲谷煤矿一号井;应开展的高瓦斯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矿井1对,即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
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审核结果
广西合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矿三号南斜井、宜州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冲谷煤矿一号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和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高瓦斯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结果具体详见附件。
三、其他
(一)各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的要求,严格进行瓦斯防治和安全管理。
(二)各产煤市、县(市、区)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矿井)的日常监管,督查煤矿企业(矿井)的瓦斯监测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广西2023年度部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