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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一煤矿职工“7·31”突发疾病死亡事故核查报告

日期:2023-11-27    来源:煤文化

国际煤炭网

2023
11/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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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西焦煤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西山煤电镇城底矿职工“7·31”突发疾病死亡事故核查报告

2023年7月31日,西山煤电镇城底矿职工王双清在机电部内维修队部打扫卫生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煤矿一般事故统计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之规定,市应急局报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组成的西山煤电镇城底矿职工“7·31”突发疾病死亡事故核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核查工作。

事故核查组明确分工,技术评估组(卫健委)聘请专家,立即对该起事故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中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

一、核查基本情况

(一)事发经过

(二)医疗机构及专家论证情况

1.古交市二院结论:心肌梗死;

2.医疗技术组专家结论:“心肌梗死”死因成立。

(三)善后处置情况

王 XX 病亡的善后事宜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核查结论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7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矿山因自然灾害或者在生产过程中疑似因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或者因盗采行为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经负责牵头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调查认定或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核销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核销。(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窃、自杀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三)矿山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3或者在岗位上,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死亡的”。经核查组认定:西山煤电镇城底矿职工“7·31”突发疾病死亡事故,死因为因病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太原市人民政府事故核查组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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