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陕西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咸阳市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进一步加强咸阳市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煤炭生产用电安全可靠,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供用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在咸阳市煤矿开展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咸阳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启动或计划启动复工复产程序、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整治。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原则不开展整治,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落实限供电措施和驻矿盯守责任。
《方案》提到,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是否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并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是否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煤矿上级变电站(所)总供电能力(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向煤矿供电的结线方案是否符合规程、设计等要求。采空区塌陷、裂缝和地质灾害是否对变电站场所、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走廊等造成影响。架空电源线路避雷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多雷地区是否全线架设避雷线。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选型、安装、保护整定、效验、操作、维护、检修、搬迁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是否敷设电缆或安设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井下是否设充电专用硐室,硐室是否符合要求。
全文如下: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煤发〔2024〕19号
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彬长矿业集团公司: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开展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陕函〔2024〕11号)要求,市煤炭局组织制定了《全市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2024年2月2日
全市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煤炭生产用电安全可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10号)精神,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安排,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供用电安全保障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供用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煤矿及附属用电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参与、企业配合的“政企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用电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供用电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
(二)启动或计划启动复工复产程序、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整治。
(三)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原则不开展整治,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落实限供电措施和驻矿盯守责任。
三、整治重点内容
1.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是否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并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是否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2.煤矿上级变电站(所)总供电能力(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3.向煤矿供电的结线方案是否符合规程、设计等要求。
4.采空区塌陷、裂缝和地质灾害是否对变电站场所、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走廊等造成影响。
5.架空电源线路避雷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多雷地区是否全线架设避雷线。
6.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选型、安装、保护整定、效验、操作、维护、检修、搬迁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矿井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是否敷设电缆或安设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井下是否设充电专用硐室,硐室是否符合要求。
四、整治时间及安排
即日起至6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3月底前)。全市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县级全面检查阶段(2024年4月底前)。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县级供电管理部门、国家电网县级公司、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检查报告,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三)市级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5月底前)。市煤炭工业局牵头,会同市级供电管理部门、国网咸阳供电公司,邀请市自然资源部门参加,对市级日常监管的3处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县级全面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每个县抽查矿井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邀请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部门,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参与,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政”抽查检查、对各煤矿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产煤县市要根据辖区煤矿分布及供用电特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整改煤矿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现象。
(二)凡发现煤矿企业供用电系统存在重大隐患,自查不认真、整改不积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追责。
(三)对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问题隐患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 的,要责成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达到保安负荷功率120%的自备电源。
各产煤县市在县级全面检查完成后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6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煤炭工业局(联系人:高树伟,电话:1390910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