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
《通知》提到,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通知》指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仓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采用反井钻机掘凿煤仓及溜煤眼时,扩孔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放煤硐室或操作台应与煤仓下 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与放煤口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严 禁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倾斜巷道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煤仓或给煤装置防溃仓闸板和煤仓底部给煤机远 程控制技术,实现无人值守。煤仓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人员接近 保护装置、红外热成像、CO 传感器、CH4 传感器、煤位计 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对积煤异常等情 况及时预警。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