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内容提到,同意《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批稿)》确定的设计内容,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并据此修改初步设计。
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三水平副暗斜井开拓方式、大巷布置方式、首采工作面位置及工作面设备等变更内容。取消主斜井井底清理撒煤斜巷,三水平副暗斜井由折返式延深方式变更为以45°方位角直接延深方式。5-1煤层辅运大巷与5-2辅运大巷重叠布置,5-2煤层运输大巷与主斜井之间设集中运输大巷变更为5-1煤层辅运大巷与5-2煤层辅运大巷平行布置,5-2煤层运输大巷与主斜井之间设煤炭运输转载巷和掘进运输转载巷。三水平移交生产时,在5-1煤层大巷两翼各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由原来的5101综采工作面和5102综采工作面变更为5105综采工作面和5106综采工作面。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内能源安监二字〔2024〕76号
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伊东博矿字〔2023〕2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项目为改建项目,已取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编号:2312-150627-60-02-16840)《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4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20〕190号)等支持性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051120064456)。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变更》和《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二、同意《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批稿)》(工程编号:AJ1911G,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设计内容,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并据此修改初步设计。
三、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三水平副暗斜井开拓方式、大巷布置方式、首采工作面位置及工作面设备等变更内容。
(一)取消主斜井井底清理撒煤斜巷,三水平副暗斜井由折返式延深方式变更为以45°方位角直接延深方式。
(二)5-1煤层辅运大巷与5-2辅运大巷重叠布置,5-2煤层运输大巷与主斜井之间设集中运输大巷变更为5-1煤层辅运大巷与5-2煤层辅运大巷平行布置,5-2煤层运输大巷与主斜井之间设煤炭运输转载巷和掘进运输转载巷。
(三)三水平移交生产时,在5-1煤层大巷两翼各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由原来的5101综采工作面和5102综采工作面变更为5105综采工作面和5106综采工作面。
四、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灾害防治措施,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断层、不良钻孔等地质勘查和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治瓦斯、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等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五、你公司要按照有关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按期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
六、你公司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八、本次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47号)执行。
此复。
附件:1.《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
2.《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水平延深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复查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