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5-1上煤层延深开采技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内容提到,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工程编号:A4732J,<报批稿>)确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延深开采三采区5-1上煤层。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三采区采剥工程、矿山运输工程、排土工程。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防治水工程、防灭火工程、供电系统工程、总平面布置等内容。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内容。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5-1上煤层延深开采技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内能源安监二字〔2024〕141号
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露天矿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请示》(鄂张矿呈〔2023〕52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为改建项目,已取得东胜区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10-150602-60-02-16290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121120092603)等支持性文件。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5-1上煤层延深开采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和《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采区5-1上煤层延深开采技术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
二、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工程编号:A4732J,<报批稿>)确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
三、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延深开采三采区5-1上煤层。
四、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三采区采剥工程、矿山运输工程、排土工程。
(一)剥离、采煤台阶最大高度10米,最大坡面角65度(土)、70度(岩、煤),采掘带最小宽度12米,最小工作平盘宽度35米。采掘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38度。
(二)煤矿运输道路采用矿山Ⅲ级道路标准,泥结碎石路面,路面最小宽度12米。
(三)排土台阶最大高度20米。排土场最终边坡角不大于22度。
五、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防治水工程、防灭火工程、供电系统工程、总平面布置等内容。
六、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内容。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
七、你公司要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八、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重大变更,要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九、取得本批复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