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3月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提到,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配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并相互验证,查清 3-5 年采剥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切实查明露天矿边坡各岩层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水理性质,软弱夹层的层位、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特征,软弱结构面与边坡结构面的组合关系等,评价边(护)坡、排(矸)土场及其基底稳定性,还应查明并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评价范围要涵盖矿山所有边坡,尤其是要加强汛期、冻融期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煤矿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限员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相关要求,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0 米,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