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轿子山顶新煤业有限公司轿子山煤矿(以下简称“轿子山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轿子山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1日至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以下简称“马幺坡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马幺坡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20日至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西市能源局对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3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轿子山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马幺坡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