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三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1月23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赫章县能源局对贵州臻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以下简称“青松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青松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1月24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石桥老洼地煤矿(以下简称“老洼地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老洼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1月27日至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能源局、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仲恒煤矿(以下简称“仲恒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仲恒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3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青松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老洼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仲恒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