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2月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水城区能源局对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以下简称“都格河边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都格河边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3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都格河边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