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治本攻坚行动,强化露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露天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
要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能力,“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严格执行矿长带班制度,严禁“挂名”“草台班子”行为。
通知强调
要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并相互验证,查清3—5年采剥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尤其是要对露天开采受影响的含水层或水体、存在地质软弱结构面等重大灾害实施超前治理。
煤矿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限员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相关要求,采剥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必须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严禁将剥离工程发包给3家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严禁将剥离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通知强调
要高标准推进智能化建设工作。煤矿企业要抢抓国家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的机遇,开展采剥运输设备更新换代、以旧换新,核载能力小、使用满5年及以上、安全性能低的卡车要在2024年年底前及时更新。
通知还要求加强采场及排土场边坡管理,强化露天煤矿安全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