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31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40号)等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定取消其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至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煤炭大厦715室
邮 编:017010
联系电话:0477-859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