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总体设计及基础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4682,招标人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为实现新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构建新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煤制油、煤制气、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发展,拟在新疆准东西黑山产业园内建设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固定床气化、煤气水分离、氨酚回收)、净化装置(变换及合成气冷却、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压缩)、甲烷化装置(高温甲烷化、天然气压缩及干燥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硫回收装置、发电和新能源(150MW光伏,1万Nm3/h电解水制氢和50万吨/年CCUS装置)以及为工艺装置配套的锅炉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70.61亿元(含增值税)。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气18.33亿Nm3(19.67亿m3,1atm,20℃)、LNG 1.67亿Nm3、石脑油2.33万吨、中油6.13万吨、焦油4.33万吨、粗酚1.90万吨、液氨2.48万吨、硫磺0.54万吨、硫铵0.62万吨。2024年4月16日本项目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审批。因本项目投资额巨大、工程复杂,需引入项目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总体设计,同时为加快本项目建设进度,做到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集成、设计优化,将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150MW光伏发电)基础工程设计纳入此次采购范围。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110kV及以上供配电系统(含全厂220kV总变电所、绿氢装置内110kV变电所一、消防水站北侧110kV变电所二、150MW光伏发电、厂外供电设施)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具体分工范围见主项及分工表)。
(一)总体设计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完成分工范围内主项的总体设计,对最终提交的总体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总体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总体设计文件。
3. 配合总体院开展专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火炬设施、总平面布置、全厂硫平衡、全厂水平衡、全厂碳平衡、盐平衡、能源平衡等关键涉及全厂系统的专项研究。
4.配合项目总体院完成界面条件并更新维护。
5.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各装置技术方案,对全厂供配电系统配置方案进行持续优化。
6.配合招标人外委的节能、环境影响、安全、职业卫生、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 配合总体院编制项目鸟瞰图,并更新维护。
8.配合项目总体院编制全厂公用工程及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
9.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主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
(二)基础工程设计
负责其分工范围内主项(详见附件-主项及分工表)的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基础工程设计,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597-2012完成150MW光伏发电工程基础工程设计;按照《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24)完成150MW光伏发电工程接入系统基础设计,并编制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2.按照开工会上达成的内容编制分工范围内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的总说明(包括工艺及公用工程各系统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总图、总概算、消防专篇、环保专篇、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抗震设防专篇、固体废物处置专篇、水土保持专篇、智慧工厂建设专篇,并应为审查和报批工作提供会务、资料准备等工作。在开工会上讨论并确认需要完成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清单。
3.配合总体院编制项目设计统一规定,并参与审查。
4.组织开展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研究和分析,编制完成《全厂供配电系统安全性研究报告》,并负责落实分析、评估意见。
5.项目设计基础更新:根据基础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编制一套详细设计的《项目设计基础》并动态更新,用于指导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
6.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基础工程设计的总概算控制在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10%以内,应作为投标人的项目目标之一。投标人应通过优化设计,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涉及到项目建设费用的任何设计修改均须事先获得招标人的批准。
7. 配合招标人开展安全、职业卫生、固体废物利用、智慧工厂建设等专篇的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8. 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直至取得国家能源集团批复。
9.投标人应对其负责范围的基础设计工作向工程总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工程总承包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以及技术评估的支持。
10.投标人应编制其负责范围内相关装置或单元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同时协助招标人澄清该阶段投标商的相关问题。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总体设计,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
2.2.2项目地点:新疆准东项目所在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和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有1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合同业绩1份和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送变电工程设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150M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EPC合同和1份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输/送变电工程设计或EPC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贵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2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7-17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自动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注:
1.本项目在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进行公示。
2.未进行公示的业绩(不包括项目经理等人员业绩),评标阶段将认定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开发区
邮 编:831700
联 系 人:李逸飞
电 话:18713558176
电子邮箱:20049118@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胡博文
电 话:0951-6970892
电子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